茅台酒酿酒工业遗产群是于2013年被确定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位于赤水河畔仁怀市茅台镇杨叉街,由清同治元年(1862)、光绪五年(1879)、民国十八年(1929)先后建成的“成义酒坊”、“荣和酒坊”和“衡昌酒坊”旧址,1951年政府统一接管后的“仁怀茅台酒厂”时期不断扩建和新修的各类代表性酿酒厂房等基础设施共计10处构成。
茅台酿酒工业遗产群占地20余亩,以工业建筑及附属物为载体,内含踩曲房、粮仓、曲药房、石磨房、酒库、窖池、烤酒房、古井等一套完备的酿酒工业体系。
茅台酒酿酒工业遗产群始建于明代,因战乱几次被毁,清同治元年(1862)重建。这组自清末历民国至共和国时期的工业遗产,见证了茅台酒由籍籍无名到享誉世界,及其生产由手工作坊向工业化、由民营向国营的转变历程,是我国民族工业自清代以来艰难前行,不断发展壮大,并创造辉煌的历史见证。它完整保存的自清末迄今的酿造体系,具有极高的历史价值和传统酿造工艺的科学研究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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