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斗苗寨位于锦屏县河口乡,距县城35千米,村寨坐东向西,坐落于青翠的半山上,前临滔滔清水江,后为碧绿的乌斗溪环绕,离寨不远有一处高达90余米的飞瀑,如诗如画。全寨居住着400余户苗家,民居均系木质吊脚楼。全寨掩映于参天古木之间,其中包括松杉、红豆杉、银杏、香樟和楠木。
全村划分为4个行政片,下属5个自然村,即门口店(包括尾厝、小宗后、田洋、圳墘、街路头、土厝、石厝、中新厝、下新厝等九个角落)、前边、新竂、石井竂、坑尾自然村。截止2008年,共有44个村民小组,253户,8650人。侨居海外及港澳台胞约3400人。
处三板溪水电站库区仰阿莎湖的核心位置。全寨400多户人家,近2000人。是一个以苗族为主,苗、侗、汉杂居,苗族占95%的古老苗寨,下临清水江,山清水秀,风景怡人。江岸群山巍巍,翠林排山塞谷。600多年的开寨历史,给地处僻远山区的文斗留下了独特的民族文化和丰富的原生态林业环保文化。 村内保留着古石板路、古寨门、古寨墙、古峰大台、古四合院、古炮、古号和古旗,还有数十块古石碑,记载着文斗村的沧桑。
坐落在锦屏县大山深处的苗族村落文斗村,至今不通公路。然而,早在500多年前,当地群众就开始了林业开发。随之应运而生一系列保护生态环境的村规民约和林业契约。这些被专家称为中国继故宫博物馆的清代文献和安徽徽州契约之后的第三大珍贵历史文献的“契约文书”还涉及婚姻嫁娶、抚养继承、分家析产和订立族规等各个领域,使文斗苗寨在历史上成为一个严格依照规则办事的“礼法社会”。 文斗村,其村名原为“文陡”,缘于这里山高路陡。
主要景点
文斗村古建筑群
文斗村古建筑群融于文斗自然环境之中,主要由寨门、民居、石板路、泉井、碑刻和墓葬等文物点构成,整个建筑群糅合苗族和湖湘汉族建筑风格,构成独具特色的人文景观,记录了当地苗族政治、经济、文化信息,充分体现了文斗村苗族同胞珍爱自然、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活理念,具有重要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2015年6月,被贵州省人民政府列为第五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契约文化
明朝永乐初年(1403—1424年),锦屏的优质杉木被用作“皇木”走出深山,文斗地名“皇木坳”即是当时输送“皇木”的例证。继皇商之后,民商接踵而至,以锦屏为中心的清水江流域地区木材贸易兴起。明代中期,锦屏文斗等沿河百姓即已掌握了山田互补、林粮间作的生产方式。到了清代雍正、乾隆时期,文斗的林业已是空前繁荣,形成了一种较成熟的林业生产关系。木材贸易和人工造林已成了文斗人赖以生存、社会赖以发展的支柱产业。当地人工造林技术已相当成熟,从事造林的不仅有本地苗、侗民族,也有来自湖南、江西、江苏、福建、安徽、浙江等地的汉人。随之相应产生了大量的山林权属买卖转让和佃山造林及山林管理的契约文书。从保留下来的契约文书来看,大致可分成九类:山林土地买卖、佃山造林、拆分山林和家产、分配出卖山林银钱、山林管护、山林纠纷调解、乡规民约、讨借书据、山林登记簿。许多契约规定了以林养林、间伐轮种的权责义务。由于契约在人们的社会生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所以人们对契约无不视为珍宝收藏,可惜大多数契约在土地改革和文化大革命的“破四旧”中被烧毁(有的一家人就烧了10多挑),村中还保留有清代林业契约3万多份,是全球迄今保存最完整的“锦屏文书”地。
民俗活动
六禁碑
文斗古寨门旁边的“六禁碑”立于乾隆三十八年仲冬月。碑文曰:
——禁:不俱远近杉木,吾等所靠,不许大人小孩砍削,如违罚银十两。
——禁:各甲之阶分落,日后颓坏者自己补修,不遵禁者罚银五两,与众补修,留传后世子孙遵照。
——禁:四到油山,不许乱伐乱捡,如违罚银五两。
——禁:今后龙之阶,不许放六畜践踏,如违罚银三两修补。
——禁:不许赶瘟猪牛进寨,恐有不法之徒宰杀,不遵禁者,送官治罪。
——禁:逐年放鸭,不许众妇女挖阶前后左右锄膳,如违罚银三两。
在“六禁碑”旁,有一块比“六禁碑”晚立12年的环保碑,碑文专门对文斗村寨附近的林木管理做了具体的规定:“此本寨护寨木,蓄禁,不许后代砍伐,存以壮丽山川。”
300多年来,文斗苗家人恪守林业契约和环保古碑等乡规民约,使村寨周围保留了600多株巨大苍翠的古树,树种有30多个,其中不乏国家重点保护的原始次生林红豆杉、银杏、楠木等。
婚姻法
两块石碑分别铭刻于清乾隆、嘉靖年间,碑名为“恩泽万古”和“千秋不朽”。碑文有“禁止姑舅强制婚姻”“禁止通过婚姻勒索钱财”“禁止退嫁妆”“有媒有证,不准私奔”“允许再婚,不得阻拦”等内容。 碑文记录的禁止近亲结婚、嫁娶从简、允许再婚等观念,在经济、文化较为落后的少数民族地区是很少见的。它虽然是以村规民约的形式出现,但当时的官府也是认可的,具有一定的约束性,可以说是一部“地方性婚姻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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